無論是餐飲企業老板、管理人員,還是普通員工,大凡做事都有兩種境界:一種是“做對的事情”,一種是“把事情做對”。在餐飲企業經營管理的實戰中,只有具備“做對的事情”的觀念,才能把自己造就成穩操勝券的“常勝將軍”。能否成為“常勝將軍”,取決于一個指揮者的前瞻能力和決策能力,以及二者的完美結合。這要求他對市場不僅要看得見、看得起、看得懂,而且要看得透,看得出市場發展規律,看得出所經營餐飲企業的發展“運程”。這樣的話,他總是“做對的事情”也就在情理之中了。
借助管理大師彼得·德魯克30多年前提出的“做對的事情而不是把事情做對”這一觀點,被稱為管理思想發展的一個里程碑。“做對的事情”,就是要把握方向,清晰利弊,在做事之前一定要仔細考慮,進行分析判別,著眼于長遠,講求實際效果,理清來龍去脈,找出關鍵點。而“正確地做事情”則將關注重點從方向引向了過程,強調做事情“正確”,是強調做事情的方法要正確,要符合原則和要求。
在我國古代兵書中,早已有“運籌帷幄,決勝千里”之說,這里的“運籌帷幄”就是今天說的“戰略規劃”。戰略規劃就像戰爭中的戰略部署一樣,在開戰之前,基本上已經決定了成敗。在西方管理學中,有一個著名的公式,即:工作成績=目標×效率。西方學者認為,“做對的事情”要比“把事情做對”重要得多,因為“把事情做對”只是個效率問題,而從一開始就設立正確目標——“做對的事情”,才是抓住了問題的核心。制訂正確的戰略規劃,等于使餐飲企業有了正確的發展總綱,有了正確的奮斗目標,接下來就可以進行人力、物力、財力以及信息和文化等資源的優化配置,創造相對優勢,解決關鍵問題,以保證生產經營戰略目標的實現。
不過,就中國餐飲企業管理的現狀來看,普遍存在著重“把事情做對”,輕“做對的事情”,甚至存在把“做對的事情”和“把事情做對”完全割裂開的現象。
這是一個真實的例子:一個90年代本是上海數一數二的餐飲企業,在做大餐飲企業和多元化精英的思想指導下,不是完善自身的不足及產業鏈而是不顧一切地進軍地產、發展加盟(在自身并不是很系統的前提下,做需要以系統支撐的事),在全國各地實施兼并和擴張戰略。當有公司管理人員提出異議時,公司董事會對執行人員說:“不要問干什么,不要管效益怎么樣,你們只管干就是了。”結果,才2年時間,這個餐飲企業集團的主營項目效益相繼下滑,加上外部的拓展沒有核心競爭力以致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,從此一蹶不振,在上海消失了。
所以,正確的思維應該是:做餐飲企業先“做對的事情”,然后再“把事情做對”。如果方向錯了,那么不管過程如何完美,都會事倍功半,甚至會出現“南轅北轍”的結果。
餐飲企業決策層要求員工正確地做事本無可厚非,但是,領導者和執行者之間的差異就是,領導者的任務是確定目標——“做對的事情”,而執行者的任務就是實現目標——“把事情做對”。在餐廳的任何一個部門,決策層應該注重的是“做對的事情”,而執行者則應全力“把事情做對”,這樣才是健康餐飲企業的合作。如果決策層“做不對的事情”,執行者要想把事情做對,即使再努力恐怕也無濟于事。只有目標對了,才能事半功倍;反之,即使能在短時間內奏效,對餐飲企業的長期發展也不會有太大的幫助,甚至會走到相反的方向。
把事情做對并不難,難的是在紛繁復雜的情況下長時期做對的事情。綜合餐飲業的成功者的經驗說明,要想堅持做對的事情,須有以下七個要素:
1、清晰的自我認知度(區別你想做什么和你能做什么);
2、對大局的把握力(縱觀全局帶點而非看點帶面);
3、獨到而又深邃的洞察力(剖析能力取決看問題的深度);
4、扎實的調研功底(邏輯思維判斷取決看問題的角度);
5、對情況的熟知度(三斷思維:推斷、判斷、果斷);
6、科學的民主決策機制(在良性運作中可考慮集思廣益);
7、快速的應變能力(應變不如預變,順便不如求變,圍繞中心的變);
在現實生活中,有很多人做事不看方向,只顧埋頭走路而不抬頭看路,只顧在某一段時間內把事情做對,而不去看把事情做完以后會不會有好的效果,即有沒有考慮這個事情這樣做是不是對的,它的方向是不是自己想要的。結果走得越快,離目標越遠。
“做對的事情”是一個宏觀的概念,是從全局來考慮的。它跳出了原來被封鎖的框架,在大是大非的立場上制定原則,不會受到某些局部的限制,并且是從餐飲企業的根本和長遠利益出發的。而“把事情做對”從某個角度或某個單獨的環節來講是正確的,但是對整個餐飲企業的全面發展來講可能就不正確了。就好像一些靠某個特色菜起家的餐廳,當它們的有些產品不符合市場需求的時候,就處于被淘汰的邊緣,這時你再怎么想辦法提高產品質量,再使用什么營銷新招,可能也不一定會見效,甚至可能花的力氣越大,餐廳的損失就越大。
有些人很辛苦地勞碌了一輩子也只能維系一家餐廳,但有些人卻通過運作早早地、輕輕松松地占據了餐飲市場的半壁江山,這是為什么呢?其實道理同上面所說的一樣,即要先抬頭看路,再把路走好?,F代餐飲已不但是只是售賣產品的一個窗口,而要通過一定的運作,這是“速生劑”關鍵在于如何使用量。
引用聯想集團董事會主席柳傳志先生的“烏龜騎兔”理論,就是一個“做對的事情”的范本。他說:“在國際市場上競賽,中國這只遲來的烏龜,與其與外國兔子硬碰,倒不如借助兔子的力量到達終點。也就是烏龜騎在兔子身上,由兔子帶著烏龜去跑。”去不去“做對的事情”是觀念問題,會不會“做對的事情”是方法問題,二者缺一不可。觀念出了問題是沒有前瞻能力,方法出了問題是沒有決策能力。只有理解了這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,我們的老板或管理者才能不斷地在實踐中轉變自己的觀念,改良自己的工作方法。
前段時間偶讀《孔子家語》里面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。
魯國制定了一條法律: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,只要有人肯出錢把這些淪為奴隸的魯國人買回來,可以憑“發票”到魯國國庫領取“國家補償金”。
這個法令出臺后,大大推動了魯國人的救贖行動,產生了極好的社會效果。
子貢是孔子門下最有錢的弟子之一,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。他在周游列國的途中,遇到了一位魯國奴隸,于是花錢把這個人贖了出來。
子貢覺得自己應該做得更高尚一些,于是把那些“收據”、“發票”全部當眾撕毀,并聲稱:“愿意自己承擔所有的費用,不向國家申請報銷。”這個行為轟動了整個社會。
子貢回國去見孔子,孔子吩咐學生說:“如果子貢來了,你們攔住他,因為我不想再見到這個人。”
子貢感到很委屈,于是沖破阻攔,見到了孔子,要跟孔子討個說法。
孔子說:“你的行為沒有損害你自己的價值,卻損害了國家的法律。因為你,從此這個法律再也沒有明確的社會效果了。”
果然,不久后孔子的話應驗了。子貢的行為被輿論廣泛傳播之后,產生了消極的影響:贖人者再也不能以正常的心態向國家申請報銷。不能有效地實施這種報銷制度,肯出錢贖買魯國奴隸的人就越來越少了。
在子貢看來,他做得非常“好”;而在孔子看來,子貢雖然做得“好”,卻沒有“做對”。
很多時候,很多餐飲人在這個行業拼命地工作,為工作放棄了一切,但也損失了很多,包括我們的家庭、我們的朋友、我們的環境??墒?,到頭來卻發現,我們所做的并不是自己想要的(自身努力方向的準確性)。大多數情況下,“做好”并不代表“做對”,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供所有從事餐飲行業工作的朋友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