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做好普洱茶銷售工作的通知 |
作者:佚名 日期:2015年04月11日 來源:本站原創 瀏覽: 次 |
公司屬各實體、部門:
公司定制的明前古樹普洱(生)茶已到貨,并包裝成壇配送到各實體。為做好普洱茶銷售工作,培養管理人員營銷意識,更好地塑造沂州府品牌形象,公司制定了如下銷售措施,并對各實體、部門及個人應該承擔的銷售任務進行了量化,具體規定如下:
一、銷售任務:
(1)高管副職:15壇;
(2)實體及部門正副職:10壇;
(3)助理:5壇。
二、銷售價格:
380元/壇。
三、銷售要求
(1)對各實體和個人的銷售對象不做具體要求,銷往任何單位或個人均計入個人或團體考核;(2)銷售考核時間自進貨之日起至5月31日止;(3)今年繼續受國家政策和經濟形勢影響,普洱茶銷售難度較大,因此要求各實體、部門要高度重視,提早動員,及早計劃,確保全面完成銷售任務。
四、銷售考核
(1)本次普洱茶銷售,實行以實體或公司機關為單位,個人銷售與團隊銷售相結合的原則,個人應銷數總和即為單位應銷數額。個人任務完成,但單位未完成的,視為個人完成;個人未完成,但單位完成的,視為完成。 (2)會館房務部和后勤部合并考核,其余實體和公司機關均單獨考核。
五、銷售獎勵
對團隊或個人按380元/壇銷售,每銷售一壇獎勵80元,對完不成銷售任務的個人,每缺少一壇罰款100元。對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的團隊或個人,公司將給予重獎。
本次普洱茶銷售任務重,時間緊,時令性強,是各實體、部門展示團隊精神,挖掘營銷潛力,拓寬銷售渠道,發揮個人能力的重要平臺,各實體、部門要抓緊落實銷售任務,目標到人,提前做好銷售信息的宣傳。
六、本文件由經濟運行部負責解釋并實施。
附:普洱茶銷售領導小組名單:
組 長:張丹石
副組長:胡希利、胡經浩、馬躍國、孫愛建、劉志收、權軍榮
成 員:魏范偉、劉曉娜、左超、于曉、姜萌、姜振勇、李振偉、秦玉霞、王超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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