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屬各部門、實體:
二〇一五年在公司經濟運行部的督導下,經過實體負責人和外欠管理人員的共同努力下,我公司外欠回收工作取得了較大成績,特別是往年陳欠清收較好。但從全公司來看,外欠款數額仍然較大,給公司經營帶來壓力。特別是2015年上半年及以前的外欠款因時間較長回收難度加大,存在一定的經營風險,為降低資金運營風險,提高經濟運行質量,經公司研究決定,特制定本考核辦法。
1、落實責任、制定有效措施。以實體正職為第一責任人,制定目標,針對欠款單位及回收難度情況,劃片分區、各個突破。對沒核對清楚的賬目及早核對,防止再次出現呆壞賬。
2、2015年6月30日及以前外欠款確保2015年一季度收回70%,一月份完成20%,二月份完成20%,三月份完成30%,完成以上回收指標的,獎勵實體負責人(含副職)450元,完不成的罰實體負責人(含副職)300元?;厥罩笜水斣峦瓿梢暈橥瓿?,累計完成視為完成。
3、凡2014年12月底及以前出現的呆壞賬,無法收回的按100%扣罰。由當期任職的正職、副職、助理按比例承擔。
4、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責任明確的呆壞賬,實行實體當事人扣罰提留制度,經理每月預留1000元,副經理每月預留800元,經理助理每月預留300元,直至款項收回后退還。
5、鄉村會館所有外欠款在2月28日前100%收回,否則,從次月起實行預留扣罰制度,具體參照上述第四條執行。
6、今后實體超過六個月的外欠款,每月按10%提取壞賬準備金,并沖減當月考核利潤。
7、助理獎懲參照實體負責人獎懲辦法減半考核。
8、管理人員離職,其在任期間發生的外欠款壞賬必須全部收回,否則由個人股金和風險金進行墊付。
9、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,具體由經濟運行部負責實施,解釋權歸經濟運行部。
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